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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調查 長實涉嫌違規銷售「嵐山」事宜
Friday, July 18, 2014

今日,有傳媒報導,在長實最新住宅項目「嵐山」第I期首批銷售安排文件中,訂明要求所有於7月25日(下周五)或之前遞交購樓意向登記的登記人,在該批物業出售首日,要向長實遞交已簽署的「無參觀同意書」,方享有抽籤資格。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監管局)昨日發表新聞公告指出,上述安排嚴重違背條例規定賣方在出售已落成一手住宅物業與某人士之前,必須開放該人士擬購買的該住宅物業供該人士參觀的精神,並嚴重損害準買家的利益。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胡志偉批評,長實的做法涉嫌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第44條,條文規定在指明住宅物業售予某人之前,賣方須開放該物業供該人參觀。而長實更妄顧法例保障準買家的精神,隨意曲解第44條,假借安全理由而拒絕履行賣方的責任。

何俊仁指出,即使有準買家願意接受長實的安排,放棄參觀擬購買的住宅物業的權利,這並不代表長實已經履行法定責任。民主黨亦認為長實未有證明賣方已用盡一切合理可行之方法,為準買家提供一個可供參觀的安全環境。他及胡志偉將去信監管局,要求與監管局代表會面,同時亦要求監管局根據條例第91條,介入調查長實有沒有違反條例及考慮檢控,及採取其他行動以阻止長實銷售有關項目。

立法會議員 何俊仁

立法會議員 胡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