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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證監會跟進韋達誠提早離任事宜
Thursday, July 17, 2014

昨日,港鐵公司公佈董事局與行政總裁韋達誠協議讓其提早於下月離任。然而雙方均以簽署保密聲明為由,拒絕公開協議詳情。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胡志偉表示,有關協議或涉及公司股價敏感資料,已去信要求證監會跟進事件。

胡志偉表示,有合理理由相信是次解約牽涉龐大金額補償,而港鐵卻表示要留待明年才會在年報中披露詳情。他指出,港鐵作為上市公司,有責任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向股東和市場及時披露所有對公司財務有影響的重要資料。此外,有關解約協議或為港鐵行政總裁失職提供表面證據,致令將來包括政府在內受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可向港鐵追討巨額賠償,或對其展開法律訴訟,進而對港鐵造成財務影響。他提到證監會作為上市公司的法定監管機構,有需要就港鐵是次公佈股價敏感資料的安排及與行政總裁解約協議當中是否存在股價敏感資料作出調查,及盡快交代,以維護小股東權益。

胡志偉亦提到,在閱覽整份港鐵報告後,發覺港鐵至今仍與政府互相推卸責任,未有交代到底誰要為延誤造成的開支「埋單」。正如他昨日公開提及,整份港鐵報告將責任全推卸予韋達誠及工程總監周大滄,並試圖以不知情為董事局開脫。他指出,報告中多次指出包括韋達誠在內的執行委員會最遲在2013年7月已知局部通車的安排,他質疑為何港鐵董事局竟能容許下屬擅自採用與委託協議不符的工程目標(即2015年8月完成所有工作投入服務),他認為港鐵董事局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此外,他亦質疑為何張炳良為何在已知悉港鐵打算以「局部通車」為目標的情況下(路政署最早於2013年8月已知道有關安排,而港鐵亦有在2013年10月向運輸及房屋局匯報),未有在2013年12月的港鐵董事局會議上追問。

最後,胡志偉再次表示,從港鐵近期採取的行動,包括嚴格限制議員閱覽高鐵文件庫內資料。以及讓韋達誠提早離任等,可以預期日後立法會專責委員會的工作將十分困難。不過他強調不會因為難以取證,而將港鐵報告及觀點視為事實,他會尋求在專責委員會內就報告內容進行聆訊,並期望其他參與專責委員會的成員能夠互相合作,令公眾政府及港鐵的責任。

立法會議員 胡志偉